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召开朝阳区交通肇事犯罪公开宣判大会,5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被依法判刑。其中,“8·6”特大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王爱雨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8月6日晚10时左右,王爱雨驾驶已超载4名乘客的53路小公共汽车由东直门长途汽车站驶往顺义,当车行至京顺路四元桥匝道处时,王爱雨违章超车并驶入非机动车道,为躲避在该车道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行人,王爱雨向左侧打轮躲避时,其所驾驶的小客车失控,致使小客车向左侧翻,在该车侧翻滑行过程中,因油箱汽油外泄被电火花引燃,造成车上未及时逃离的8名乘客被烧死、13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爱雨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外4起交通肇事案件的4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1至4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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