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吉林省长春市事业单位将告别实行了几十年的月薪制,改为实行年薪制,今年内首先在部分单位试行。
据了解,长春市确定的年薪是由基本年薪、职(岗)位津贴、奖金、效益提成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年薪为固定部分,一般是按基本年薪的1/12按月发放;职(岗)位津贴、奖金、效益提成为浮动部分,其支付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职(岗)位津贴可定期或定额给付。奖金和效益提成的具体数额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确定。
据长春市人事局介绍,实行年薪制只限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并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产权明晰、事权职权明确;有规范的人员选聘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年薪运行机制,使实行年薪制人员的责任、风险、绩效与得益相统一。年薪一般只在对于单位经营负有重大责任和影响的核心与骨干人员中实行。
长春市政府规定,实行年薪制的事业单位,须将其职(岗)位和人员、年薪、资金来源和给付方式及检查监督制度等情况,先通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认可,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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