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10月1日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将不能随意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但对一些媒体关注的案件或事项如不接受采访,也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指出,多年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外新闻发布工作没有明确的组织管理部门和统一的宣传口径,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对于一些媒体未经深入调查即作出不切实际的报道,由于没有统一的对外新闻发布机构进行权威性的纠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法院的良好形象。从10月1日起,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了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具体实施。
新闻发布办公室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记者招待会三种方式对外发布新闻。新闻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法院改革措施,各类重大、典型及社会关注的案件情况以及法院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贺荣强调,法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都应由新闻宣传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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