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省委、省政府最近发出通知,为解决特困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广东新的法律援助经济标准在原来全省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水平上,全面上浮50%,下岗工人和失业人员可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
据悉,新的法律援助经济标准将使全省法律援助覆盖面由原来的600万人,扩大到1300多万人,覆盖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15%。其中,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平均为300元,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442元,法援经济标准以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后为450元,这样,下岗工人就可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门槛的降低使广州市的法律援助覆盖面由原来的40多万人扩大到200多万人。按照原来的规定,从经济标准上来说,只有低于当地城镇(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才能申请法律援助,以致部分靠领取失业保险金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贫困人士因经济条件不符合而被挡于法律援助的门外。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将该工作作为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及贯彻江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李长春多次作出批示,强调要抓好这项弘扬法制、维护社会公正的政府民心工程,让人民满意。此次重新制定的受援标准,大大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进一步解决了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随着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大,全省各级法律援助部门将承受更大的工作压力,为此,全省各市正抓紧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以及高等学院等法律援助分支机构的设立,以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使每一位寻求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法律援助的阳光。
无把握慎打官司省高院明起试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
事实不充分、证据不充足,千万不要盲目打官司,否则将赔了夫人又折兵!从明天(10月1日)起,每个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的当事人,都可收到《诉讼风险告书》,清楚了解到案件审理、举证及执行等可能面临的风险。
据广东高院立案庭副庭长张永明介绍,长期以来,一些当事人对诉讼风险意识不强,把希望完全寄托在法院身上,不积极举证、不积极提供当事人的财产情况,导致败诉甚至胜诉却无法执行的后果,白白浪费诉讼费。因此长期缠讼、质疑法院裁判公正性的现象时有发生。
他表示,由于现行法律未有关于诉讼风险的规定,近几年,广东各地法院陆陆续续探索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的方式、方法,但做法五花八门、很不一致。广东高院此举将规范统一这种做法。
他强调,实行该制度最重要的是让当事人在诉讼前,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风险保障合法权益,同时减少盲目草率提起诉讼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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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三大风险(《诉讼风险告书》主要内容)
审理风险:
□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逾期提出将导致法院不予审理。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不按时交纳相应费用的,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将能导致案件无法在规定审限内结案。
□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法庭,原告将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将承担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后果。
举证风险:
□举证方没有提供依据事实或证据不足的,应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举证方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一般法院不组织质证,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被法院认定、甚至可能败诉的后果。
□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证据原件或原物,证人应亲自出庭作证,否则会导致证据和证人证言无效的后果。
□当事人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和有关证据线索,否则法院可不予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执行风险:
□申请评估、鉴定的各方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予委托评估、鉴定的后果。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债权人会白白支付诉讼费。
□一方当事人没有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无法实现而保全费及垫付的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不予退还的风险,还会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执行申请人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等情况,胜诉后裁判结果无法兑现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全部债务,会导致法院对剩余债务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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