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花绍增局长介绍,本市将于近期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花局长指出,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关闭破产企业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将享受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制度的惠泽。
本市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持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将被免征3年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收费。新办集贸市场的经营摊位,将优先租售给下岗失业人员。同时,本市还将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年,到期需延长贷款的,还可按照贷款程序申请延期一次。
本市将大力开拓就业领域,积极创造就业岗位。首先,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在结合传统的商贸批发零售、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同时,拓展大型超市、连锁店、便利店、配送中心等新型的就业岗位;结合房地产、旅游、信息、保险、咨询和物业管理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创造就业机会。
其次,发挥本市工业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等加工能力强的优势,着力发展轻工、服装、纺织、食品等都市型企业及通过引进外资发展配套型、加工型企业,把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
第三,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通过减少限制、政策扶持、综合服务等手段,使个体、私营经济规模不断加大,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贡献率逐年提高。
第四,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结合企业的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兴办经济体,并通过带资分流等多种方式安置富余人员。
第五,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兴办非农产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
第六,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同时,健全完善生产自救、劳务派遣等形式的劳动组织,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多渠道就业提供帮助。
本市还将建立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再就业援助制度”,经认定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0岁且家庭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有关方面将根据就业困难对象的特长和就业需求,制定专门就业计划,实行专人帮扶,对愿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对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一定时间内,将为其提供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公益性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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