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昨天发布新闻公报,就《实施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征询各界意见。
公报说,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及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就特区政府当局于2002年9月24日所公布的《实施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现邀请各界人士及有兴趣的团体发表意见。
公报说,根据《基本法》第23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公报说,咨询文件是特区政府当局实施《基本法》第23条的建议。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及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现正在研究咨询文件内的建议,并就有关的建议征询各界意见。
公报要求,有意就咨询文件内的建议发表意见的人士及团体,于2002年10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书送交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秘书,所接获的意见书将公开让新闻界及公众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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