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修改、颁布后,记者就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天津警备区参谋长、天津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崔立学少将。
问:《若干规定》主要作了哪些重要修改?
答:主要对六个方面的内容作了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兵役机关的职责,将征兵办公室由临时机构转变为常设机构。二是强化了兵役登记的内容和要求,加强了对预定征集对象的管理。三是增加了体检、政审的内容条款,规范了工作程序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四是对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明确了相关的政策和优惠的待遇。五是增加了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志愿兵的条款,规定该项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六是健全了惩处机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惩处的具体措施和执法主体。
问:这次修改在征兵工作机构方面有哪些变化?
答:当前形势下,征兵工作已由阶段性工作转变为经常性工作,过去那种在“征兵期间”成立征兵办公室,把征兵作为突击任务来完成的做法,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征兵工作的需要,因此,这次修改取消了“征兵期间”成立征兵办公室的时间限定,将征兵办公室由临时性机构转变为日常工作机构。这样规定,有利于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平时做好征兵准备,有利于保证新兵质量和征兵任务的完成。
问:对兵役登记有何新的规定和要求?
答:这次修改《若干规定》,对兵役登记的内容作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规定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区、县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还规定“应征公民被确定为当年预定征集对象的,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到区、县兵役机关备案”,另外,还要求各单位“应当督促其按时应征,并提供方便”。
问:在征兵体检、政审工作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我市原《若干规定》中没有涉及体检和政审的条款,鉴于这两项直接关系着兵员质量的高低,此次修改增加了这两项内容。在体检方面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区县征兵办公室确定的送检人数,组织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对体检医务人员在严格标准方面也提出了要求。在政审方面规定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实行三级审查和区域联合审查,要求“有关单位必须真实准确提供应征公民的有关情况”、“负有政审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同配合,按时完成任务”。这样规定,使各部门应履行的职责更明确了,从而保证把最优秀青年征入部队。
问:为什么要从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中征集新兵?
答:要实施质量建军、科技强军,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必须具有高文化素质的兵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学校逐年扩招,未被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中可以征集的对象相应减少,对征兵工作产生了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去年,我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出台了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的文件,并在部分高校进行了征集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次修改《若干规定》,增加了“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役后可以酌情减免学费,经本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调整专业”的条款。这样规定,既满足了一部分在校大学生投笔从戎、保卫祖国的夙愿,又充分照顾到了他们的切身利益。
问:《若干规定》在惩处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为保障征兵工作顺利进行,此次修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公民、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兵役法规的行为,处罚措施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特别强调“区、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实施的处罚,由区、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明确了执法主体,可以较好地解决多年来处罚违反兵役法规行为难执行的问题,有利于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征兵法规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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