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陈先生等一行9人昨日到位于中山五路的某酒家吃饭。到结账的时候,陈先生等人被告知餐费为980多元,远远超过了他们的预计。陈先生等人于是要求前来收钱的部长列出清单。陈先生等人发现,几乎每样菜的价格都比菜谱上的价格大幅上升,如简单的一个“炒牛河”,菜谱上列的价格明明是15元,但在他们的账单上却变成了25元。
对于陈先生等人的疑问,酒家方面解释说,菜谱上列的都是“例牌”的价格,考虑到陈先生等来了9个人,他们便把陈先生等人点的菜换成了“中牌”或“大牌”。而“中牌”、“大牌”的价格是要比“例牌”的价格贵一半以上的。陈先生虽然结了账,但因为酒家方面有不足之处而向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人士指出,酒家方面在此事件中确有不足之处。在没有特别说明的前提下,消费者是否消费,完全是依据菜谱上的价格而作出决定的,这是双方形成合同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假如酒家没有说明,消费者就可以按照菜谱上的价格付款。消委会还提醒,为免发生争执或上当受骗,消费者在“落单”之前最好问清楚究竟是什么“牌”及它们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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