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一起继承纠纷案的原告穆某与被告董某在打官司之前积怨很深,而今年国庆节期间终于抛弃前嫌,重归于好。双方当事人说,是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使我们服判息诉,而法官在判决书后写下的一段“判后语”,更使我们明白了法律的界限和做人的道理。
今年7月,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开始审理原告穆某诉被告董某继承纠纷一案。19岁的穆某系在校学生,与被告董某系继母子关系。2001年8月,穆某的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穆某与董某因继承穆某父亲的遗产问题发生争执。当年12月,穆某向涧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父亲遗产20万元。在诉讼过程中,又增加请求,要求分割其父亲在交通事故案中所得赔款8万余元。
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后,主审法官心绪难平,他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双方存在信任危机,仅靠法律条文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因此,适当的劝告非常有必要。于是,法官在判决书后写下这样一段“判后语”:“原告少年丧父,被告中年丧偶,实为人间悲剧。本案双方当事人因此而遭遇的不幸是令人同情的,但又为继承死者遗产而引发纠纷,使本来就已受到伤害的心灵雪上加霜,甚感遗憾!法律虽然可以公正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继承纠纷,但金钱毕竟无法代替亲情。死者已去矣,亲者尚生存,亲者为死者之财而起纷争,死者在九泉之下能瞑目乎?愿双方摒弃前嫌,互敬互爱,重修亲情。求家和万事兴,不亦乐哉!”
据悉,这是涧西区法院在遵从法律相关规定与合法程序下首次尝试使用“判后语”,被人们称为“温情判决”。此案的判决书及法官的“判后语”送达原告和被告后,双方对“判后语”感触很深,对法官的忠告表示感动。法学界认为,这种形式对于宣传法制和教育当事人服判息诉,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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