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民银行统计司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目前正在广泛收集意见,年内有望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征信管理的条例。有关人员表示,该条例主要内容就是规范“谁来征信、如何征信、谁来监督”等问题。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正在收集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征信机构应该是信用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拥有一定规模的数据库,并且要经常更新。设立征信机构除依据《公司法》有关公司法人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实力,在从事个人信用征集与企业征信方面,对注册资本有不同的要求,前者要求更高,并且对从业人员和档案管理、保密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考虑到征信市场的复杂性,监管部门也规定自然人不得从事征信活动。
个人信用服务是评价某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兑现承诺方面的主观可能和客观能力。通俗地讲就是为个人信用打分,然后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报告决定给这个人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银行业人士介绍,目前信用体系还不完善,银行在无法全面掌握贷款人信用的情况下,只能逐个审查贷款人的收入信用状况。商业银行缺少评估个人信用风险的技术手段,已经成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瓶颈。
对于征信公司能否赚钱的问题,市场人士表示,征信公司是根据市场规则收取手续费,市场建立之初,应严格禁止“低价倾销”或“花钱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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