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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国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通过严惩国企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为国有企业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据统计,近两年来,本市各级检察机关共在国企中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582件,下发“检察建议”175条,宣讲法制课294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为帮助国企走出困境,促进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多次带队深入国有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要检察机关解决的问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运用检察职能为本市经济发展服务的各项举措。2000年3月出台的《天津市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十项措施》,确定了“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相统一的原则,提出了重点打击发生在国企内部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严厉打击发生在“穷庙富方丈”的国企案件,并提出“不能查了一个厂长,毁了一个企业”的保护措施。今年初,向社会公开“转变作风、公正执法的八项承诺”,近期又出台了服务经济建设,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的六项具体意见,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对经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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