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出禁令:严禁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和个人活动中私自驾驶公车。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和个人活动中私驾公车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领导干部在私驾公车活动中甚至酿成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两厅根据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的要求联合下发的禁令,要求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驾驶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公用车辆,不准利用职权之便用公用车辆学习驾驶技术,并提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的监督和检查。
这项禁令还特别对公用车辆的司机提出了要求,不得为领导干部私开公车提供便利,司机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要求私开公车的要予以拒绝,并且向组织及时反映。
当地一些干部群众对此反映说,自治区下的这项禁令确实好,但关键还得看禁令的实际落实情况,对私用公车、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的领导干部应在社会上给予曝光,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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