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异宗 大小家乐福欲为己“名正言顺”
北方网专稿:连日来,不断有消费者打电话到天津家乐福白堤路店和龙城店,询问其是否增开了小型超市,工作人员则是一头雾水。据记者了解,天津市有两家名为“家乐福”的小型超市,面积都在200平方米左右,坐落在社区,属于连锁经营。其第一家店于1996年开业,店址座落在市体院北环湖医院附近,第二家店于今年7月刚刚开业。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天津家乐福白堤路店的公关部经理夏金成,这位夏经理表示,两年前曾发现有一家小“家乐福”超市,但鉴于对家乐福的经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因此也没太在意。而到今年8月,小“家乐福”开出第二家连锁店后,消费者的询问电话接连不断,而且有消息称,小“家乐福”今年要在天津市开第三家连锁店。更令人气愤的是,消费者在小“家乐福”购物时,其工作人员竟称与家乐福同是一家企业,不仅拉走了客源并在某些方面还损坏了家乐福的声誉,这一切都开始影响家乐福正常的经营活动。对此,家乐福方面不得不以照片等实物证据向工商部门投诉,请求协助调查两家小“家乐福”超市,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家乐福商标。随后,夏经理向记者出示了1997年由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认为小“家乐福”属于纯粹的“傍名牌”行为。而当记者在市体院北环湖医院附近的小“家乐福”采访时,一位姓高的负责人则将这种状况的出现解释为双方“不谋而合”。他们表示,在注册企业名称时,家乐福尚未进入天津市场,人们并不熟悉家乐福这一超市品牌。
|
图为位于体院北环湖医院附近的小“家乐福”超市,顾客三三两两,流量不是很大 |
商标疑云 究竟谁在侵权
此事发生后,家乐福方面不得不请天津市工商部门出面,保护其国际知名品牌名誉。但市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经过调查,小“家乐福”的连锁店确与法国家乐福毫无关系。但小“家乐福”是通过企业名称核准程序,于1996年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单位,注册企业名称为天津家乐福食品超市总公司。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1997年进入天津的法国家乐福在保税区注册企业名称为“家福国际贸易公司”,核准的企业经营范围为咨询、租赁等。而记者看到的家乐福注册商标证书,核准的商标经营范围也是商业研究、商业信息、广告展览等等,并未出现“零售”字样。也就是说,作为世界第二大超市集团,在进入天津市场的时候没能“名正言顺”,很可能无法“告倒”小“家乐福”。
采访中,据天津家乐福白堤路店的公关部经理夏金成介绍,目前此事一直悬而未果,家乐福方面的态度还是静观其态。双方虽然已经在工商部门备案,但还未曾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当记者问及家乐福方面是否准备将小“家乐福”告上法庭时,夏经理表示,法国家乐福虽然很早就进入中国市场,但进行商标注册的确比小“家乐福”要晚,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家乐福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小“家乐福”再开连锁店的消息确凿的话,他们只有请天津市政府方面出面干涉了。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市体院北环湖医院附近的小“家乐福”店,在店外的灯箱广告上,记者看到小“家乐福”店名的字体的确与家乐福相同,只是颜色有所不同,但名称前并没有人们所熟悉的家乐福商标。在等候这家小超市的负责人时,记者看到进出的顾客三三两两,并不是很多。这家小超市的营业面积大约有200平方米左右,各种包装类食品及居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品约有70余种,无论是从经营规模还是从商品种类来看,都很难让人觉得这家超市与法国家乐福有关。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购物的消费者,他们大多是附近的住户,也是这里的熟客,因为购物方便才经常到这里来,而对于此家超市是否是法国家乐福的分店一说表示无所谓。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等候,这家小“家乐福”的负责人--高经理终于露了面,面对记者的采访,这位高经理显得很不情愿。据他介绍,这家超市是在1996年注册为天津家乐福食品超市总公司,并且经营范围包括“零售”,因此使用“家乐福”字样作为店名也无可厚非。只是前几年经营不善,规模及知名度没有扩大,所以很少人知道这里。这两年来改进了经营方式,一直保持低成本运营,再加上每天几千元的营业额,自然还是赢利的。去年,小“家乐福”在和平区岳阳道又开了一家分店,和这里规模差不多,经营品种也相同。明年准备再开一家分店,地址目前还没有选定。当问及小“家乐福”是否侵犯了家乐福的商标权时,这位高经理说,小“家乐福”注册商标要比家乐福早,不会涉及到侵权的问题,而且家乐福当初注册的企业名称为“家福国际贸易公司”,家乐福标志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商业标志。而商业标志和商标的区别就在于并不是由其所属的某个经营者独家享有专用权。高经理还表示,他们目前不准备与家乐福对质公堂,毕竟他们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而对于小“家乐福”工作人员对外称其是家乐福分店一事时,高经理则表示纯属是谣传。
合法“傍名牌”“边缘性违法”提出新课题
在这个“商标侵权”案中,由于“傍名牌”者披着合法的外衣,执法部门在查处时常常陷入尴尬境地。
在采访中,市工商部门一位熟悉此案的负责人认为,“傍名牌”属于边缘性违法。它既违反了《商标法》,又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在该案中,“傍名牌”者--小“家乐福”却又是经过合法注册的,找不到完全对应的适用法律条文判断小“家乐福”是否侵权。但无论如何,“傍名牌”侵犯家乐福的商誉是肯定的。
当记者问及家乐福当初注册时,经营范围中未出现“零售”字样为何至今仍火爆经营时,这位负责人说,家乐福零售业的发展是颇有渊源的,家乐福早年间与一家中资公司——中创商业公司在中国注册了合资的“家创商业管理公司”。按规定,它只能做商业管理的输出,而不能真正注资到连锁企业的经营业务中。于是,中创商业公司又注册了一家商业公司——创益佳商城。作为中创全资的子公司,创益佳可以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然后创益佳公司把一切业务全部托管给了合资的家创商业管理公司。作为家创公司的大股东,家乐福集团自然而然地介入了北京创益佳公司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的超市连锁店的经营业务中,并打出了醒目的“家乐福”招牌。在1999年7月以前,中国政府对国内零售业一直持谨慎的保护态度。中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零售业对外开放试点,当时地域只限于北京、上海、天津等六个城市和深圳等五个特区,而在北京、上海,只允许各开办两家合资、合作连锁试点企业,并且中资要占到51%以上的控股地位。家乐福采用变通方式不仅有了控股权,还成功地把北京的连锁店开到了4家。到1999年底,家乐福已经在中国的十几个城市开设了20多家大型超市,其中就包括天津。这也许就是家乐福在保税区注册时经营范围中并未出现“零售”而至今仍火爆经营的秘决吧。
这位负责人说,这起“商标侵权案”的发生是由于现行的《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不一致。商标是全国注册,而企业名称是地域注册。当前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互冲突、重叠的情况屡屡发生。随着企业对自己品牌的进一步重视,相关保护政策应急需尽快制定出台,并走上法制轨道。尽快做好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与商标检索的信息共享,也是防范那些“钻空子”企业的好办法。而当务之急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尽快实行电脑联网,使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信息共享。在企业名称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也应先做一下商标的检索。
天津家乐福可撤消 其他地方仍可用
该案至今双方已经僵持了两个多月悬而未果,是谁商标侵权一直在困扰着此案,从表面上看,法国家乐福在天津的两家超市注册较晚,虽然理亏但依侍家大业大要求保护,而小“家乐福”虽然傍着品牌经营但也是合法注册在先,究竟从法律度应如何看待此案,记者为此走访了本市长缨律师事务所的庞标律师。
据庞标律师介绍,从法律角度分析,法国家乐福注册较晚,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该案中,小“家乐福”如果认为法国家乐福商标注册不当,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撤销该商标,但在撤销之前,不影响其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
庞标律师说,由于目前企业名称的核准登记与商标注册两者适用的法律体系不一,登记制度不同,虽然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两者法律制度和登记体制缺少有效衔接,因而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他人商标中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本案中,小“家乐福”的企业名称登记在先,法国家乐福商标注册在后,前者的字号与后者的商标文字相同。如果小“家乐福”认为法国家乐福商标侵犯其在先的名称权利,属于《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第一款第(4)项所指的“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情形,则可以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第三款之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请求依照法定程序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一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撤销法国家乐福注册商标的裁定,则该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是,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撤销法国家乐福商标的裁定之前,该商标仍然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任何人擅自将该商标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庞标律师特别强调的是,企业名称是分级登记,而商标是由国家商标局集中注册。就法国家乐福商标而言,无论法国家乐福的销售区域是否覆盖全中国,但其“家乐福”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范围却及于全中国地域范围之内。也就是说,除了天津地区,其他地方仍可以合法使用该商标。
“名正言顺”“傍名牌” 家乐福有苦难言
作为世界第二大超市集团,之所以因商标事件被置于尴尬境地,不能不提家乐福当初进入中国市场的“绕道”策略。
据了解,我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零售业开放试点,当时地域只限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六个城市和深圳等五个特区,每个城市允许试办一到两家合资零售商业企业,外商投资比例不能超过51%。至1999年,开放试点城市扩大到所有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中心城市,外资股份比例也有所松动,经国务院批准的个别企业,外资股份持股上限不超过65%。但急于开垦中国市场的家乐福,为了绕开审批手续,选择了其他渠道———通过成立合资商业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同时各地公司也并未完全符合国家对外资投资比例的要求。家乐福在天津的注册公司就属其中一例。正是这样的“曲线”进入中国市场策略,为家乐福今后的发展设置了不止“商标问题”这一块绊脚石。
由于家乐福在中国各地开店的股权拥有比例远远超过了国家政策规定65%的合法上限,所以,自2000年底开始,国家经贸委开始将其列入重点整顿目标,由此家乐福步入了长达一年的整改之路,直至2001年底,全国27家店才陆续取得合法身份。家乐福漫长的全国性整改付出的巨额时间成本与高额利益代价,众所周知。一年间,家乐福为在中国市场的生存与当地公司合资,才终于使其在中国的27家店陆续取得合法身份。家乐福为整改付出的直接代价就是全年没有新店开张。经济代价则是,2001年,家乐福在华27家店营业额超过90亿元人民币,各地公司不得不将35%股权拱手让予中方合资公司。
到2004年,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政府将逐渐取消对外资零售业市场地域、门店数量和控股比例的限制。但记者手里拿到的数据显示,到2004年,天津市场预计将新增10多家大型外资超市。在对外资零售商没有完全放开之前,外资超市将以何种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家乐福的经历无疑成为后来者的一面“镜子”。(图/文 北方网记者/刘雁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