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的小女孩在幼儿园被陌生人带走,4个小时后父母找到她时已是伤痕累累,头颅外伤,左腿骨折,更疑遭他人猥亵,下体红肿,并极力抗拒医生对其下体作检查,至今仍是时时把手遮住下体。女孩的家长认为惨剧的发生都是由于幼儿园看管不力造成的,向其索要精神赔偿10万元及相关医疗费。由于不服一审只赔偿5000元精神抚慰金的判决,昨日,他们又站在广州中院的法庭上,誓为不幸幼女讨回公道。
“小可爱”在幼儿园被冒领
佳佳(化名)现在已是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了,但她与其他同龄孩子相比,显得非常怕见陌生人,大大的眼眸中总藏着些淡淡的恐惧。佳佳的母亲告诉记者,现在的佳佳不敢一个人呆,到了晚上还非常怕黑。从前她是一个活泼、聪明、美丽的小姑娘,很讨人喜欢,大家都叫她“小可爱”。判若两人的这种转变源于一年前的那场“灾难”。
当时佳佳只有5岁,她被入托在越秀区某街的第一幼儿园。2001年12月3日对于佳佳的父母来说是一个不能忘记的痛苦日。那天下午放学期间,他们到幼儿园接女儿回家,却被老师告知佳佳已经被一个陌生人带走了。
五岁女童遭人猥亵
4个小时后,清洁工发现佳佳被扔在街头并报警,巡警随即将佳佳送医院治疗。惊慌失措的佳佳父母赶到医院时看见女儿已经神志不清了,脸上还流着血,左腿也骨折了,指甲也有淤血,浑身都是伤痕。
更令人悲愤的是,那个没有人性的色魔还可能对小佳佳进行了猥亵,她的身体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佳佳的母亲当时发现女儿的下阴内两旁又红又黑,而且佳佳还不时把手遮住下阴。医生诊断佳佳两侧小阴唇及处女膜轻度充血,处女膜稍松弛。因为佳佳不合作,处女膜是否有裂伤看不清,但医生说像这么小的女孩坚决不肯被医生检查,是不正常的,这表明佳佳受到的伤害很严重。
幼女监护人索赔10万元
佳佳的父母称女儿在放学期间被人强行带走,不仅身体受到伤害,而且女儿和他们在精神上也受到极大的损害。他们认为惨剧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幼儿园看管不力造成的,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及误工费、医药费共计11.897万元。
幼儿园称已作出补偿
幼儿园辩称,在2001年12月3日至2002年3月28日,幼儿园共为原告支付医疗费6038.41元、护理费280元、膳费309元、医疗期间车费740元、家长报销车费1300元,合计8847.41元。
幼儿园承认佳佳是在该园走失是事实,但在发现原告受到侵害后,园方已尽力协助其父母为其治疗,并全数承担了佳佳就医时的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847.41元。园方认为法医鉴定佳佳没有精神受损害症状,所以不同意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判付抚慰金五千元
越秀区法院认为,被告因管理失误导致佳佳被陌生人冒领并伤害,这一事实清楚,因而幼儿园须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同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但原告受到的伤害并不是被告直接侵害行为所致,因在被告已支付相当数额的赔偿费用基础上再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故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原告伙食补助费1500元、监护人误工费4800元、医疗及法医鉴定费462.17元并给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监护人誓为幼女讨公道
对于一审判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佳佳的父母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他们称佳佳住院后,是过了两三个月才能下地走路,一直到今年6月才能基本恢复行走。而且佳佳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并遭到猥亵,这等同于被强奸,心灵上的创伤是很巨大的,这也给大人带来了阴影,所以索赔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佳佳的父母遂上诉至广州市中院并表示一定要为女儿讨回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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