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明法院根据市民陈聪等人的申请,强制金某搬离所占的一套复式住宅,一宗拖了4年多、牵扯到14个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案终于划上句号。
续弦引起子女非议
1993年初,高明某单位负责人陈章相伴几十年的妻子李某因病去世。4月中旬,年过半百的陈章经人介绍与三十出头女子金某相识,旋即登记结婚,两人住进陈章以前与妻子共住的一套复式住宅。其子陈聪和其女陈华对老父再娶表示理解,但认为老父在母亲尸骨未寒之时另结新欢,是对母亲的不尊重;且继母年纪比陈聪还小几个月,他们心存芥蒂。另据知情人说,两兄妹当时就怀疑金某嫁给父亲的目的是“分家产”,都不肯认这个继母,陈聪还搬到外边吃住,父子、父女关系就此蒙上了阴影,也给后来为遗产打官司埋下了伏笔。
老人病逝少妻掌财权
1998年1月,陈章因病去世。在清理遗物过程中,金某不仅控制了大部分遗产,还执意要陈聪交出陈章的其它财物,由她负责保管。陈聪不肯,认为金某在父亲后事未办之时就争夺财产,于情于理不合,遂拒绝了她的要求。双方关系就此闹僵。办完父亲后事的第16天,陈聪连同其他4位继承人将继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先对其生母李某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继承后,再处理父亲遗产的继承问题。因为李某去世后,各主要继承人共同生活,压根没想到要分割李某的遗产。陈章去世后,遗产分割问题才凸显出来。双方在法庭上主要就李某的夫妻财产、李某的遗产范围、李某的合法继承人及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等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遗产继承14人有份
法院查明,本案涉及的所有财产包括复式住宅、银行存款、祖屋、家用电器等,共计价值约26.5万元。
法院查明,本案被继承人陈章去世前,其前妻李某死亡引起第一次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陈章、陈聪、陈华;李某8岁时被妇女谢某收养并抚养成人,后李某与陈章一直赡养谢某,李某与谢某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谢某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引起第二次继承;李某去世后谢某也已去世,因谢某无其他亲属,陈章成为她惟一合法的继承人,引起第三次继承;陈章去世后,陈章的父亲陈多在诉讼期间去世,引起第四次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另两个儿子陈骚、陈奇,代位继承人有其孙子陈聪、孙女陈华及9个外孙女。本案涉及继承次数、继承人数量之多,在高明法院审理案件中前所未有。
法院判决金某限期搬走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审理,高明法院于去年11月作出判决:原告陈聪、陈华、陈奇、陈骚继承遗产若干;另9名代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未参加诉讼;被告金某继承与陈章婚后的部分共有财产,限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搬出上述复式住宅。
金某不服判决,向佛山市中级法院上诉,中院受理后最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并于日前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由于金某拒绝搬出复式住宅,陈聪等人近日向高明法院提出强制金某搬迁的申请获批准。(文中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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