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部分单位拒绝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曾引起不满。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地税局出台了对拒开凭证的代扣单位的处罚规定。
据介绍,过去一般只有演艺明星喜欢索取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随着北京人出国或开具其他证明的需要增多,普通人索取凭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代扣代缴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税收票证的领取手续,没有及时取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使得纳税人被代扣税款后,不能取得凭证,引起纳税人的不满。这促成了该局出台这一规定。
记者在名为“确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通知中看到,其对纳税人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只要纳税人有需要,扣缴单位必须为其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对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个税代扣单位如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最高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要闻短评>
尊重纳税人
偷税、漏税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避免的现象,对偷漏税者的处罚固然必要,但作为社会,更应该营造一个尊重纳税人的环境。
长期以来,我们的目光更多地集中在对偷漏税行为的围追堵截,而相对忽略了对依法纳税者的人文关怀。客观地讲,一个小小的“凭证”,有识之士已经呼吁了好多年,我们惊喜地看到,我们终于在税收的价值取向上取得了突破。
长期以来,我们看到更多的是某某人因偷漏税而身陷囹圄,但正常纳税人所应有的权利和尊重却得不到很好的体现。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凭证”只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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