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赵本山说过“家中有一件家用电器,是手电筒”,这话还真说着了,在塘沽区某商厦售卖出的手电筒,就被认定为家用电器。
昨天上午,一位消费者在塘沽区某商厦花120元购买了一个高级手电筒。因为商厦正在搞“购日用品100元,可以得到抽奖券一张”的活动,这位消费者就来到了抽奖处。当他拿出发票抽奖时,售货员的答复是:“手电筒属于家用电器,不能参加抽奖。”
那么手电筒到底算不算家用电器呢?昨天下午,记者与商厦的业务部门取得了联系。他们表示,商厦一楼和四楼都卖手电筒,消费者在一楼购买的手电筒视为日用品,而在四楼家电部购买的手电筒就视为家用电器。家用电器只有消费达500元才能参加抽奖。
同是一家商场的同类产品,却只因销售的楼层不一样,就被分成了两类,这样的解释实在让消费者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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