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峡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痛打小偷致其死亡的故意伤害案,罪犯刘某被判刑7年。
2001年1月9日凌晨,西峡县丁河乡农民刘某从其弟家喝酒后返回家,发现自家门锁被撬,怀疑家中被盗,即让妻子喊来其弟等人一起去捉小偷。他们手持扁担、菜刀顺雪地上的脚印找到本村农民王某家,后在王家住室门后发现了小偷赵某。
刘某等人将赵某拉到大路上,刘某用扁担朝赵某身上猛击两下后被人拉开,待劝架的人走后,刘某觉得仍不解恨,遂又用扁担对赵某狠击几下,直至躺在地上的赵某不会动弹才住手。群众随后在竹园边找到了被赵某偷走的一块猪肉,即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将赵某送往乡卫生院治疗,但因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9时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死于创伤性休克。
西峡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发现家中门锁被撬,在找到小偷后,理应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而刘某却持械将小偷殴打致伤,并造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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