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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日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草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就这一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本市劳动部门负责人从该条例的意义、范围等方面做了相关说明。
据了解,将要出台的《条例(草案)》着重解决以下问题: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对象由原来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扩大到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在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是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依法履行。《条例》明确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程序,如登记、受理、处理、办案期限、处罚执行等内容。在法律责任中,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在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职业资格准入等方面设定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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