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向机动车辆的各种收费项目,全面整顿道路收费站点。
国务院减负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这项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明年3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符合规定的,要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凡在中央和各省、区、市公布目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明年6月底前,各地要对现行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立的收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凡属《通知》要求一律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并拆除相应收费设施;对符合条件保留的,要由省级人民政府重新审批,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要重新核定,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下来;此外,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经批准在道路上设置的所有固定站点实行集中公告,凡公告以外的道路站点一律取消。
明年底以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向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和道路收费站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对有关省、区、市进行验收。
这位负责人指出,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性集资项目;向机动车辆实施罚款,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执行;道路站点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持有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核发的检查证或收费证,并且不得执行检查、收费和罚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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