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是教育部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进入高校招聘毕业生的第一天,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也就此正式开始。由于我国高校扩招后的第一届毕业生将于明年毕业,因此明年将是我国首个毕业高峰年。为此,本市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各项措施以更好地帮助各高校的毕业生就业。
落户手续继续简化
为了方便大学生就业,本市将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对初次就业的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以及高职院校毕业生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一律给予办理就业手续。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本市生源高职院校毕业生,本人可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开具落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本市武清区、宝坻区和各县生源的本市高校高职毕业生,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开具准迁证,办理迁移手续。对非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公安部门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按规定审批落户。
高校毕业生到本市注册的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公安部门将放宽登记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毕业生既可在企业所在地派出所登记集体户口,也可在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去西部下基层自主创业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建功立业,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本市将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其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本市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工作的,其户口可保留在天津,档案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职业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本市还将创造条件,引导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另外,政府将通过小额贴息贷款或设立风险基金等形式,鼓励、支持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务部门还将简化审批手续。
档案户口能留两年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市规定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在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档案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档案管理机构的,两年内免收档案保管服务费,待其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由学校到所在地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对于暂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不得在校空挂,将被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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