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职于昆明某媒体的记者张浩(化名)、王东(化名)为和女同事开玩笑而在网上发了一段“黄帖”,没想到玩笑却开过了头:先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天,继而又被法院以名誉侵权为由判决其向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公告费200元、精神损失5000元。
黄色电话:不断骚扰美眉
在某媒体上班的龙慧为方便工作,便将其移动电话号码登记在单位编印的通讯录中,没想到自今年“五一”大假前夕,便不断接到异性的“是否需要男友”之类的骚扰电话,本想就此关机又怕误了与好友间的联系,从而便其工作、生活及通讯受到极大影响,原本快乐的假期顿时变得烦恼无比。
公安侦察:均是“黄帖”惹的祸
“五一”黄金周一结束,龙慧便于5月9日向昆明市公安局信息管理监督处报案。该处立案后,经调查核实确认系龙慧的同事张浩、王东于今年4月30日下午3时许,在所在单位办公室内电子计算机上的某网站上发布了一条“黄帖”:“漂亮mm找X友,电话:1398769XXXX,联系人:龙小姐”的信息。
肇事人员:各被行政拘留5天
今年5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信息管理监督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分别对张浩、王东各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治安处罚。
6月21日,张浩向龙慧递交了书面道歉信,并在发“黄帖”的网站上向龙慧表示道歉,并赔偿龙慧损失800元,电话费50元。王东亦向龙慧支付了50元的电话费,并于6月23日后离开单位,此后一直下落不明。
名誉侵权:判决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2002年6月28日,龙慧以名誉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一、由二人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影响;二、由王东赔偿其精神损失5000元;三、由二人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210元及公告费200元。
庭审时,王东经法院公告传唤后,逾期未到庭应诉,五华区北门法庭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事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明确指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本案原告作为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两被告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发布侮辱原告,有损原告人格的虚假信息,虽然有一般开玩笑的意思,但在其主观上两被告实施了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故意过错行为,客观上已造成了原告人格尊严被损害的事实,两被告的故意过错行为与原告人格尊严受损害的事实之间因果关系明确,遂判决由张浩、王东在发“黄帖”的网站上公开向龙慧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消除影响;由2人共同赔偿龙慧公告费200元,由王东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诉讼费210元,由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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