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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刘某将黑手伸向同学,以高息集资为名,私自揽储近百万,并全部挥霍。昨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其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刘某,原系本市某银行出纳员。1996年初至1997年6月间,刘某利用银行职员身份,假借为其他公司高息集资和高息揽储为诱饵,并采用拆东墙补西墙、倒替兑现利息的伎俩,先后骗取两名老同学及同学的父母、兄妹等20多人的集资款90余万元人民币。刘某利用诈骗得来的这些款项,结婚、包养情妇、购房子、买汽车,并分别携带岳父、岳母、妻子和情妇到广东、深圳、海南等地旅游。
案发后,将钱款几乎挥霍一空的刘某,带着仅剩的1900多元钱,携情妇逃往北京等地。今年10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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