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广州市政府获悉,根据广东省政府决定,省物价局和省经贸委联合发文,从2002年11月1日起,广东将对现行的电价政策和电价体制进行大幅度改革和调整。由此推算,广州市电厂上网价平均约降8分/千瓦时,但广州市的实际降价方案有待省通知。
据了解,此次广东电价政策和电价体制的具体调整内容包括:1.重新核定和降低电厂上网电价。全省电厂的上网电价统一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经贸委按统一的折旧年限、还贷年限和利润水平等原则重新计算核定。按初步计算,广州市电厂上网价平均约降8分/千瓦时。2.再次降低工业用户电价。利用电厂降低上网电价的空间将进行今年第三次降电价,重点是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电价在执行电价目录上降1分/千瓦时,广州市实际降价方案待省通知。3.所有电厂上网电量由省广电集团统一结算。全省不分统调电厂和地方电厂,其上网电量均由省广电集团统购统销和统一结算。4.取消地方电价差。其对应收入转为省网收入,专项用于全省电量购销成本的平衡。5.取消执行省网电电价(优惠电价)电量政策。从11月1日起,电价表中不再保留“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各用电户按相应的用电分类电价执行。6.取消地方电价目录中的六项加价。将电价中电力建设费、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城网改造还本付息、一户一表改造、同网同价和电气化铁路还贷等加价并入省网目录电价,省广电集团公司对相关收入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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