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司法部获悉,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促进人民调解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力争在明年底实现村、居(社区)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部官员指出,要利用明年一年的时间,对现有人民调解组织普遍进行调整和充实。到明年底,力争村、居(社区)普遍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消除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空白点。整顿后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普遍达到“五有”,即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及回访等记录簿,有统计台账,并作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
这位官员还说,要积极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力争到明年年底,全国基本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实现规范运行。同时要开展对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检查,合格的验收登记,不合格的帮助其整顿,撤并的帮助其恢复,没有建立的指导其建立;并积极稳妥地推动建立经济开发区、商品集散地、大型集贸市场等区域性和社会团体中的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司法部近日召开专门会议,对人民调解队伍的培训及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行了部署,明确要求人民调解必须建立纠纷审查、调解前准备、权利义务告知、公平公正调解、依法达成协议、督促履行协议等工作流程,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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