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谈到防弹玻璃,人们大都会联想到电视或电影中的枪战中的惊险镜头:当歹徒开枪扫射时,因为有了防弹玻璃,好人免于一死,人们为之感到惊险和刺激。在一般人眼里,安装防弹玻璃都是为了保护特殊的建筑或特殊的人物,很少人会把防弹玻璃和百姓的家居装饰联系起来。因此,家居装饰安装防弹玻璃成了一件新鲜事。日前,广东梅州市梅县法院审结了广东省首宗因防弹玻璃装饰家居引发的赔偿官司。
缘起为求安全装防弹玻璃
去年初,个体老板邹先生花了几百万元在梅县建造了一幢豪华别墅。不论对别墅的外观设计,还是内部结构,邹先生都感到非常满意。但看到全部窗户都安上防护网,邹先生总觉得美中不足,于是就想在楼梯旁安装上防弹玻璃,这样既可增加美感,又可增强光亮度,还可以增加安全感。这种想法一说出,都得到全家人的赞同。于是,邹立即着手做这件事,并准备在春节前搬进别墅居住。可是让他始料不及的是花了几百万元建造的别墅,就因为安装防弹玻璃一事,让他烦恼了好一阵子。
怪事防弹玻璃竟连连破裂
2001年6月,邹先生向梅县某建材装饰部的刘某订购了25平方米的防弹玻璃。可刚装上别墅10天,两块玻璃就自然破裂了。邹先生找到刘某,对方尴尬地解释说,原产品技术可能不过关,不如换另一种防弹玻璃,质量保证,还长期保修。邹先生听后,觉得有道理,也就采纳了刘某的意见,并双方商定防弹玻璃每平方米1850元。邹先生买了8块,共花了46139元。
同年10月20日,刘某派人安装了防弹玻璃。装上防弹玻璃的别墅,看上去更加豪华,邹先生和家人觉得很满意。可是好心情没有维持多久。11月28日,邹先生又发现防弹玻璃出现了裂缝。这下不仅不能防贼,还严重影响美观。前来参观的友人也笑说,这防弹玻璃一点用都没有,要是有小偷来,一碰就破了。
邹先生花了钱又受嘲笑,觉得十分窝心。于是他找到刘某要赔偿,就在双方交涉之时,又一块防弹玻璃破了。而这一次,刘某以保质期已过为由,不愿意赔偿。一气之下,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回购买防弹玻璃款项,赔偿拆装玻璃的一切费用,以及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货不对板商家要赔偿
今年中旬,梅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刘某提出,防弹玻璃是由深圳某公司生产的,是经过公安部的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准许生产的产品,交付使用时有该公司出具的“质量合格证”的合格产品,不可能出现“自然破裂”的情况,怀疑是人为造成破裂,要求做鉴定。
随后,梅县法院对防弹玻璃的质量问题,委托广东省技术监督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了鉴定。鉴定的结果是:造成防弹玻璃破裂的原因是玻璃热裂。
根据以上鉴定结论,法院认为,刘某作为玻璃的销售者、提供者,应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现因为玻璃自然破裂,原告要求对方退货并返还购货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据此,法院判决,刘某返还邹某购货款46139元,因拆装防弹玻璃造成的损失2万元,已经安装在邹老板别墅的防弹玻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法院监督下拆除,案件诉讼费用5859元由刘某负担。
法规档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36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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