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沸沸扬扬的有关可拍照手机是否可行的争议声中,有关部门最近作出了正式的表态。据《光明日报》报道,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这种手机没有限制的必要。这对可拍照手机的生产厂家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总算可以在一片喊打喊杀声中松口气了;对那些乐于享受可拍照手机带来的便利和喜悦的消费者来说,也是个令人欣喜的消息。
应该说,没有将可拍照手机之类的产品简单地一禁了之,这种“宽容”体现了有关管理部门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此前最引人注目的争议是使用这种手机有偷拍嫌疑,有人将其列为间谍器材,更有相当多的女性害怕个人隐私因此受到侵害。这些担心不无道理。不过,只要我们剔除感情的因素,多用科学的态度审视作为高科技产品的可拍照手机给人们带来的种种利弊,就可以看出,它并不是许多人想象得那么可怕。
实话实说,手机的出现和普及给人们的交流和沟通带来了很大便利。可拍照手机在普通手机的基础上新增了一种功能,当然应将其视为一种进步和提高。但是,有时科技的进步也是一面双刃剑,比如许多人都看到了它带来的负面作用———极可能对个人的隐私构成威胁,敏感的专家们甚至从国家安全的层面上考虑问题。但这些担心都不足为训,这样说并非无视个人的权益,也没有助长犯罪的意思。
理由显而易见。需要被惩处的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的人,而不是高科技本身;法律要禁止的是使用可拍照手机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而不是为避免犯罪而将可拍照手机一概禁掉。也就是说,人们完全可以合法地利用该手机提供的种种功能,享受它所带来的诸多便利。而一旦将其不法使用,就一定要被绳之以法,两者并不矛盾。
实际上,科技和法律的发展方向从根本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使所有的社会成员生活得稳定而富足,为了社会文明成果能被高效地利用并为大多数人服务。只是科技和法律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前者重在提高完善,后者重在制衡协调,但二者为社会和人群服务的宗旨是一样的。因而,面对可拍照手机引来的争议,法律所要做的应该是引导它向正确的良性轨道发展,遏制并消除其有可能带来的种种负面效应,而不是禁止它。法律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站在科技发展的对立面上。
“只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该怎么批还是怎么批”,这是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处有关人士对可拍照手机的上市申请发表的看法,当然也是一种科学而理性的态度。它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允许并鼓励科技进步,但它并不代表法律监督和制约作用的减弱。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大可不必将可拍照手机视为洪水猛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