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串子案”昨开庭,原告赵盛强、宫克要求被告承担赵达抚养费18万元、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50万元判决结果未当庭作出;今天法庭将公开审理孙华东、李爱野夫妇以侵权为案由诉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一案。
原告代理人陈述:1981年10月29日,第二原告宫克在通化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分娩下一男孩,后起名赵达,孩子出生后,由医护人员看护3天。在第三天出院时,原告将孩子抱回家中。多年来,原告通过对孩子的观察发现一些疑点,如孩子在4岁时得病,经医生解释该病属遗传,而原告及其直系亲属均无此病症;再如,孩子身高也与原告不相称。
尽管如此,原告也并未怀疑到孩子被抱错,但第一原告(赵盛强)对第二原告的婚前生活问题产生了疑问,经常发生口角,致使原告心灵留下了巨大的创伤。2001年4月6日赵达在吉林大学进行义务献血时得知自己的血型为AB型。两位原告得知后,感到问题严重,因为作为父母的二人均是B型血,按遗传学角度认证,不存在血缘关系。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洗清冤屈,第二原告同亲属商量,由年迈的父母按赵达出生的日期,开始了寻找亲生孩子的艰辛历程。两位原告也根据所得到的每一条线索进行寻找,找遍了可能有亲生子的地方,最终经多方打听,确认孙华东、李爱野夫妇在无锡江南大学上学的儿子孙超与赵达同属被告处同年所生,而且长相与第一原告极为相似。为慎重起见,双方商定两个孩子寒假回来后,说明原因并进行鉴定。2002年2月4日,通过律师委托,辽宁省公安厅为赵达、孙超、原告、孙华东、李爱野有无亲子关系进行了DNA鉴定。辽宁省公安厅于2002年2月5日鉴定出的结论为孙超为赵盛强、宫克夫妇所生,赵达与赵盛强、宫克及孙华东、李爱野无亲缘关系。认定的结论虽然使原告找到亲生儿子,但是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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