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河南省灵宝市的一起荒唐的强奸案,日前由灵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灵宝市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未遂)判处卫某有期徒刑二年。
2002年5月2日晚,卫某与几个酒友聚在一起喝酒。席间谈到何某的女朋友林某长得如何漂亮等等。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卫某早就对林某垂涎三尺,只是苦于没有机会。
当天深夜,卫某借着酒力,潜入林某卧室。卫某见床上躺着一人,卫某想也没想就扑了上去。卫某正感觉对方膀大腰圆、胡子拉碴不对劲儿,迷惑之际,床灯忽然大亮,卫某赫然发现躺在床上的是何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卫某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强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犯罪对象认识错误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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