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在一起字画交易中,一方拿出了4幅名人字画,另一方开出了一万元的价。然而,在双方拍板成交之后,买画的却认为自己买的是假画,从而将卖画的告上法院要求退画退钱。今天上午,南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双方的买卖行为依法仍被认为有效。
原告张某和被告高某均在南开文化大观园的固定摊位经营旧书生意。2001年12月,张某从高某那儿以一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程十发、镜明、赵朴初、安谨的字画共4幅。张某在购买字画后不放心,不久找了一个书画鉴定师看了字画,结果被告知字画并非真迹。张某找到高某交涉要求退画,但高某不同意。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高某对自己实施了欺诈行为。张某认为,当初买画时,高某告诉自己画是真的,所以才花一万元买下了字画。现在让懂行的看过之后,发现字画原来是假的,这种交易显然是不公平的,张某要求高某退还买字画的一万元钱。
高某则辩称,这几幅字画是从收废品的老乡那里花200元买来的,当初张某来买画时,自己并没说字画是真的,原告张某也没问真假,只是讨价还价。最后双方自愿按一万元成交。
南开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和高某之间形成的买卖关系是双方的自愿行为,原告张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高某在出卖字画时言明字画是真迹,同时也不能证明诉争字画的真实价值,因此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驳回了原告张某要求退画的诉讼请求。目前,此案还有15日的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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