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从11日开始实行《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实施细则》,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管不好治安,一票否决,无缘荣誉称号;连续两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相关责任人降职或免职。
据武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纵兆云介绍,《细则》规定对以下情形实行“一票否决”: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规定,拒绝群众或上级机关批评监督,情节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严重,没有依法及时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因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恶性刑事案件或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等共17种情形。
纵兆云说,“一票否决”权按属地管理和实事求是、公开进行的原则,由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行使。作出否决决定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决定书》送达被否决的区、部门和单位及责任人。
“一票否决”决定一旦生效,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从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当年及否决期内参与文明单位、先进单位、人民满意单位、目标管理立功和先进单位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评选的资格,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当年及否决期内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并不得易地易岗担任同级领导职务;连续两次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对其第一、第二责任人降职使用或就地免职。对被一票否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视情节追究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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