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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大厦新建成后,影响了邻近原有平房住户的采光。近日,和平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二被告赔偿居民经济损失3886元。
据了解,原告李先生家住和平区营口道的两间平房;两被告则分别为新成物业公司和鼎成房地产公司。1997年,两被告签订合同,共同开发建设贵都大厦。该大厦共3座楼,其中3号楼位于原告住房东南方向,批准高度小于等于100米,距原告住房的间距约34.55米。今年7月,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贵都大厦遮挡了其住房的采光,要求二被告给付遮光补偿费。二被告则辩称,贵都大厦是由政府机关审批,各种行政批件齐全是合法建筑。
因国家现在尚没有对采光的法定鉴定部门,审判人员遂到现场亲自勘验,认定贵都大厦确实对原告居住的房屋造成遮光。据此,法院认为,贵都大厦虽然行政批件齐全,但批件只能证明建设行为本身符合国家规定,不能证明不对原告居住的房屋造成影响。法院依照公平原则,对原告住房窗户朝向贵都大厦的里屋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对外屋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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