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全国药品零售批发企业在2004年底必须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GSP认证,本市要求在2003年底全部通过GSP认证,GSP将成为进入药品零售批发市场的入场券。为促进本市药品零售企业加快GSP认证进程,从今天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1000余家药品零售批发企业中开展示范药店评定活动。
此次评定完全按照GSP认证的各项要求进行。示范药店必须建立健全管理细则,要求企业在药店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职业证明。示范店营业场所不应低于100平方米,其中零售企业必须设不低于20平方米的库房,并配有相应的检验和温度湿度调节装置。示范店必须保证从正规渠道进货,并填写进货记录,其购入药品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首营药品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在药品的储存和陈列方面,示范店必须严格执行按药品剂型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管理。在销售和服务方面,示范药店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要佩带标有姓名、技术职称的胸卡,售药时,执业药师和从业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和签字,对有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出售,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此外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的形式销售。示范药店初评后将在大众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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