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藐视法院判决,撕毁法院封条,转移资金逃避债务者,会有什么后果?20日凌晨,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偿还债务的飞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1999年,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飞利达公司签订合同,由三建公司为飞利达公司建筑住宅楼。工程竣工之后,双方因履行合同条款问题发生纠纷,并于2002年1月诉至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飞利达公司给付三建公司工程欠款147万余元。
判决生效之后,飞利达公司并不履行判决。2002年8月,三建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飞利达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查封了飞利达公司的房产底商,同时将该公司列入了限制高消费名单。但是飞利达公司不但不还钱,而且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王某在接到法院传唤后拒不到庭并隐藏起来。
飞利达公司的赖账行为十分嚣张。公司员工不但撕毁法院查封公司房产的封条,而且还对已经查封的底商进行招租。总经理王某还将该公司承建房产项目按揭贷款的大部分款项转入其个人账户并将款项提走、转移以逃避债务。当法院要求核查公司账目时,王某又将公司账目转移。
王某的行为属于隐藏、转移财产,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做出了拘留十五天的处理。现王某已被羁押在河西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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