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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在《政府采购法》即将施行之际,本市财政部门就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机构,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逐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等,作出新的部署。
本市将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增强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依法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将做好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和检查处理等项工作。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充分发挥这些部门在监督上的优势,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强化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范围是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在这个前提下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2003年本市政府采购范围将继续拓宽,尤其是增加工程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规模将借《政府采购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在今年基础上力争增加到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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