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红桥区法院对两案涉嫌聚众斗殴的十名未成年人进行公开宣判。为达到帮教挽救失足青少年的目的,法院依法对这十名失足青少年判处缓刑,并在宣判后,家庭、学校、社会等挽救帮教各方代表与失足青少年及其家长代表签订了《挽救帮教协议》。据悉,对数量如此多的失足青少年实行缓刑,在本市法院系统还是首次。
据了解,两案十名失足青少年均未满十八岁,且大部分是在校学生。2001年,被告人郭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彭某某发生矛盾,为报复于同年10月27日,纠集被告人周某等20余人在学校门前将彭某某及其同学殴打致轻微伤(偏重),后被查获归案。2001年8月31日,白某与同校孙某某发生矛盾,后指使被告人刘某纠集肖某等人于当日下午6时许,尾随孙某某将其殴打致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白某等三人被查获归案,被告人肖某等二人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十名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各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十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缓刑四年至一年不等。法院此举是一种延伸教育,目的是为了引起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关注,让他们不要因为一次失足就被学校、社会、家庭抛弃,使他们重新走回课堂,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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