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30日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盛霖因工作调动另有任用,提出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