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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一颗活脱脱的“脑袋广告”首次出现在温州市街头,引来行人高“回头率”。
温州市街头连续出现两起以脑袋招租广告之新奇事。两名来自安徽的青年人剃光了头,分别骑着一辆架有广告招商牌的自行车在大街小巷招摇过市。他们一路走,一路向行人分递名片。车上的广告招商牌和名片上醒目地亮示:“光头广告位招租”、“最佳位置、过目不忘”、“本广告位根据人们好奇的心理特点,最吸引众人的目光,以达到人人都回头、过目不忘的宣传效果”云云。
这两人均是到温州寻求工作的年青人。一名叫周腊平,另一叫李洪良。他们这一突发其举的动因,是受一份在务工者中颇有影响的杂志最期刊登的一篇文章的重大影响。斯文作者称自己在江苏无锡5年时间,“用光头做广告,挣了100万”。周、李两人看得心里直痒痒,觉得这真是个挣钱的好门道。便跃跃跃欲试,萌动了开发自己头上“资源”的念头。经过一番准备,他们各自花5元将自己的头剃得锃亮,模仿文章作者的做法,制作了广告招商牌,不约而同地骑车上路,开展广告“招商”了。现年23岁的李洪良说,不管杂志上写的这个人是否确有其事,这个赚钱的思路使我心门开窍。我想,干这事也没什么丢脸的。34岁的周腊平几天前还在杭州火车站附近的一家饭店里干杂做面点。他看了那篇文章,便毅然“辞职”,剃了光头南下温州,走上了“脑袋招商”之路。他说,我家里很穷,我小学尚未毕业就外出打工学手艺做面点活。我有点干烦了。“脑袋广告”实在让我心动,温州的老板多、企业多、产品多,广告机会肯定也多。
“脑袋广告”一“露面”,即引起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注意。有关执法人员即按户外广告的有关规定,停止周腊平上路,速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经审,广告内容无违规问题。执法人员便放行了。温州市工商局广告商标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说,这是一件新鲜事,用脑袋这种载体载体发布广告不一定不行。关键是看广告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可以先允许尝试。他表示,他将此事向国家工商总局汇报,希望上级拿出个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连日来,一些颇为敏感的务工者和商家对“脑袋广告”已开始“躁动”。一些市民担心,如果此先例一开,一旦出现“连锁效应”,则有碍观瞻,将对城市市容管理发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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