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先生在上海市个体理发店染发感染了接触性皮炎,将理发店老板告上法庭。徐汇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此案,他获得4000元赔偿。
2001年12月23日,孙先生到戴某开设的理发店染发,戴某用某牌号染发剂提供服务。当晚孙先生发现头部出现骚痒症状,一夜难以入睡。第二天他找到理发店,得知使用该染发剂该做皮肤试验,因戴某疏忽,他的皮肤恰又不适合这种染发剂,才导致引起感染。事发后,戴某给孙先生涂了一种药膏,再三表示该药膏立竿见影,骚痒即会消失。
然而,孙先生的头部骚痒非但没消失,反而日趋严重,还形成溃烂。经华山医院诊断为接触性皮炎,至痊愈共支付医疗费400余元。他找戴某要求赔偿,未取得一致意见。去年9月,他将戴某告上法庭。
由于戴某提供染发服务时未按规程操作,存在严重缺陷,主观上具有过错,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