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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最大的海上灯塔———大沽灯塔被撞案,2年后,终于在天津海事法院审结,法院依法判决要求肇事船舶新加坡籍的“新发”轮赔偿大沽灯塔的修复费用等共计580万余元。据了解,这也是我国审结的首例船舶碰撞灯塔案。
2000年10月24日晚,新加坡籍“新发”轮在驶往天津港的航行中,碰撞到大沽灯塔正东偏北一侧,造成大沽灯塔严重损坏。事发后,天津海事法院根据大沽灯塔的管理方———天津海事局航标处的申请,依法将“新发”轮予以扣押,并在该轮船东提供了30万美元的担保后放行。此后,原告航标处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付灯塔修理费、检测费、设计费等共计664万余元。被告“新发”轮船东———新中航务有限公司承认碰撞事实,但在触碰能否造成原告所称的损失数额、检测范围是否与本次船舶触碰有关、触碰行为与原告主张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修复估价费用是否合理等方面存在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所述被告所属“新发”轮触损灯塔事实成立,损失系被告所属“新发”轮操纵不当所致。航行中“新发”轮在驶往天津港途中,没能充分考虑当时风、流、压及影响船舶航行的因素,操纵不当,触碰正常工作的海上孤立建筑———大沽灯塔,被告应承担触碰损失的全部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大沽灯塔损坏修复款580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人民币5千元。判决后,被告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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