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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为了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在本市的示范带动作用,本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并于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讨论通过。
为加快开发区发展,该《条例》规定,开发区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导向的技术先进和新兴的工业企业,以及商业、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业等企业事业组织;鼓励在区内投资兴建和经营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排水、道路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在开发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在两年内分步到位。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科技园、创业园、创业中心等各种形式的企业孵化器,并对其建设和经营给予扶持;对区内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高级人才,给予包括住房、科研经费、子女入学补助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并在户口迁移、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方便。本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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