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由本市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军人代表大会分别选出。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选出的860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现将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予以公布。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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