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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的五年中,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在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推进本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快建设法治城市,促进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确保“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的提前实现,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地方立法质量显著提高。常委会坚持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立改结合,维护法制统一,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发挥法规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五年来,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案61件,通过59件。为适应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审议通过了滨海新区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保障和促进天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建设沿海都市型农业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的目标,审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审议通过了促进技术交易条例、人才流动条例、献血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有力地促进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审议通过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对于弘扬正气,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议通过了实施代表法办法、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推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权的水平。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常委会对1980年以来制定的130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13件,对需要修改的47件已经修改了9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立法法、监督法、合同法等70多部国家法律草案,组织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有关方面负责人,进行认真细致的讨论,并及时整理上报了修改意见。整个立法工作反映了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体现创新精神,突出地方特色,促进了立法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各法规案质量较高,针对性、可操作性都比较强。
二、监督实效明显增强。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法律监督带动工作监督,坚持突出重点、少而精,不断加大力度,改进方式,完善程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五年来,对产品质量法、城市规划法、义务教育法等50余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市“一府两院”关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准备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等情况的50余项汇报;对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了17次视察;对政法系统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区县人民法院改革审判方式、开庭审理情况,公安司法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情况进行了评议,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来,常委会就批准年度市级决算、调整市级预算、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开展“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武清区和宝坻区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区县和乡级人大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作出了决议或决定,对推进本市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38人。进一步完善了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坚持拟任命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任命后当场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命人员有了更加直接、全面的了解,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四、代表作用得到很好发挥。常委会始终把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努力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很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初始,就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的意见》,为代表发挥作用提供更多的条件,在全市形成了尊重人大代表地位、支持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良好氛围。本届人大历次会议期间,代表和代表团共提出议案574件,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103件,已全部办复完毕。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及时将代表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办理。闭会期间,定期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工作情况报告;每年组织代表开展一至两次检查推动活动,对代表反映集中的意见和反馈不满意的建议件,进行重点督办。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的质量逐年提高,解决率每年都达到60%左右,满意率达98%。围绕改革开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五年来组织代表活动320多次,参加的代表9600多人次。在市委组织的“弘扬危改精神、加快天津发展”大讨论中,发动代表积极参与,共提出合理化建议94件。常委会积极探索新方法,发挥代表专业特长,深化专业代表组工作;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形势报告会等,帮助代表知情知政,提高法律素质和议政水平,激励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积极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为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
五、依法指导区县、乡级人大换届选举顺利完成。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先后指导了1998年和2001年两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2002年的区县人大换届选举。在选举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出的代表结构更为合理,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产生了群众满意的新一届区县和乡级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
六、民主法制建设与人大制度的宣传切实加强。围绕纪念天津市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20周年,召开了理论研讨会,编辑出版了纪念画册和文选。搞好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先后就人才流动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过津沽环保行活动等形式,开展了环境保护法、气象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活动。办好《天津人大》,使之成为宣传本市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重要窗口。密切与宣传新闻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及时报道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评议等重要活动,报道的质量和数量都有了明显提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七、常委会和机关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和市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参加了“三讲”集中教育、警示教育和市委组织的创新大讨论、“弘扬危改精神、加快天津发展”大讨论等,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常委会工作水平和议事质量明显提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人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坚持调查研究。五年来,由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围绕国有企业改革、私营经济发展等问题,进行了60多项专题调研,撰写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促进了人大工作水平和实效的提高,也为市委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密切与区县人大的联系,积极参加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沟通情况,探讨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共同推动全市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加强机关建设,机关干部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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