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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瞿麦生等12名代表提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民办教育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IO34所,其中:学历教育院校246所,非学历教育机构73O所,高自老社会助学机构83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7所。基本形成了一个多渠道、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门类齐全的民办教育体系。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全市民办中小学在校生达14万人,占全市中司。学生总数的10%,其他民办教育机构招生达50万人次。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学费收入4亿元,办学积累近亿元,教学仪器2亿元,图书资料近800万册,专职教师及管理人员2万余人。
鉴于以上情况,我市制定的《天津市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规定》已不适用,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新的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建议内容如下:
1、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总则: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及主管部门等。
2、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法人要求、审批、应提交的材料等。
3、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机构、职权办事规则等。
4、教师与受教育者:权利、义务、待遇(物质待遇、社会政治待遇等)。
5、资产、财务管理及监督。
6、扶持与奖励。
7、变更与终止。
8、法律责任。
9、附则:概念、说明、法规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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