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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冯恒达等13名代表提出:1995年5月24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是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成立初期形成的一个重要文件、这个文件对于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发育、发展和成长壮大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市政府对园区政策区的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产业带各辐射区的情况也有了很大变化。“一区三制”的管理办法已明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继续执行这一条例,必定严重制约园区的更大发展。建议修订原条例,以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
修订后的新条例应明确以下几点:
1、借鉴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模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实行“一区带多国”的管理体制。华苑产业区为园区核心区、政策区,武清开发区、北辰科技工业园以及塘沽海洋科技园为核心区辐射园。
2、各辐射园实行相同的管理体制,业务上接受市园区管委会指导,行政上在各所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3、在各辐射园内设立工商、国税、地税等行政管理部门办事机构,在当地政府指导下负责各辐射团企业的工商注册、税收征管等项行政管理工作。
4、各辐射园与核心区对所在园、区企业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
5、对各辐射园管委会下放科技型企业审批权限,由园区管委会统一制定科技型企业审批标准,在市园区管委会指导下,授权各辐射园管委会行使科技型企业认定和审批权。
6、各辐射园要支持园区搞好园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工作。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的修订和贯彻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快发展,使园区核心区成为整个园区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使各辐射园竞相发展,共同把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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