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宋玉璞等10名代表提出:按照国家规定,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均为百分之百,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待遇均能到位。而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离休干部,由于市场竞争,企业经营状况的制约,医药费报销非常困难,其他待遇更难以保证。1999年,我市曾对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进行过统筹。依据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千分之七上级统筹,离休干部则百分之百由统筹报销医疗费。这从根本上解决了离休干部的后顾之忧,保证了离休干部政策的到位。但从2001年起,该政策又退了回去。除年人均7200元由统筹统一支付外,其他医药费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这种做法不仅给企业造成二次负担,而且使离休干部相关待遇难以落实。建议市有关部门尽快考虑一个较为稳妥的统筹办法,尽保特困企业中的离休干部相关待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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