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魏锡林等10名代表提出,目前,我市仅有两部有关交通管理的政府规章。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规定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现有规章中的一些条款与公安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不一致。以政府规章形式出现的文件,管理力度不大,亟需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伴随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我市必须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与其配套实施。
建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将交通安全必需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二是规定对停车泊位不足的,交纳停车场建设差额费,由政府统一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三是将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埠机动车驾驶员及其所拥有的外埠机动车纳入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范围;四是扶持和推广幼儿、学生通勤车。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的,可以不作重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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