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至2月20日,大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金融、企事业收费场所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整改专项行动,全力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这是昨日记者从大连市公安局有关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仅去年下半年,全国就发生45起重、特大金融单位被抢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16起。1月18日,沈阳市发生商业银行被炸事件。去年12月29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单位营业厅,发生3名蒙面歹徒持枪抢劫的案件。
目前爆炸、劫持人质的案件转向金融等重要收费场所的趋势,但少数单位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交接款环节存在押款人员警惕性不高等问题。会议强调,年终岁尾更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营业收费场所一律停业整顿;不具备防抢、防弹、防爆性能的取送现金车辆一律停运;没经过培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押钞员坚决调离;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案件造成影响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此次安全检查的重点是银行、保险公司、行业收费场所的现金柜台、金融运钞车、各单位取送大宗现金的车辆等。非金融系统单位日均收入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收费站、厅现金柜台应为高1.1米以上、厚0.6米以上的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上方应安装高1.5米以上的防弹玻璃。
各单位取送现金须有专业车辆,取送大宗现金不准搭乘公交车、出租车,不准徒步取送现金。一次取送现金超过10万元的车辆应具有防弹、防爆等防抢劫性能,配备通讯报警设施和两人以上武装押运人员。城市一次运钞超过150万元、农村超过80万元的,应增派先导、护卫车,由4人以上武装押运。取送现金的车辆必须配有《免检通行证》。各县区巡警,对辖区内的金融网点、重要商业场所重点巡防,协助运钞车尽量减少交接款的时间和距离。6月30日前,不具备防弹性能的运钞车辆未改装、更换完毕的,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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