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本市确定2003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
2003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680元。2003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为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