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晨(化名)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减去余刑,予以释放。”前天下午,当法官在少年犯管教所减刑奖励大会上宣布这一决定时,坐在队伍前排的一个少年流下了眼泪。
晨晨在2001年12月因抢劫犯罪被红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那时他刚满14周岁。晨晨不到10岁时父母离异,他随父亲生活。父亲再婚后,晨晨一次与继母发生矛盾,离家出走。因为房屋拆迁,晨晨没有找到生母,又不愿意回家,于是便流浪社会,参与盗窃抢劫,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来到少管所后,民警见他个子小,会见日也没家人来看他,就对他格外照顾,他穿的衣服和一些生活日用品都是监区民警从自己家里带来或者是特意给他买的。民警还几次与他的父亲和姑姑联系,希望他们到少管所探视,但没有得到回应。晨晨在与民警的谈话中常常流露出对母亲的思念,盼着母亲能来看望他。了解到这一情况,二监区教导员张进京和监区长朱玉兴商量后决定帮晨晨圆这个梦。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终于和晨晨的母亲取得了联系。
当晨晨母亲知道了少管所的民警们为了这一切所付出的辛苦后,感激万分,马上来到少管所与晨晨见了面。从此每到会见日都来探视晨晨,并配合民警对晨晨进行教育帮助。晨晨自打见了母亲后,积极改造,像变了个人。当晨晨和前来接他回家的母亲与监区民警告别时,他给在场的民警深深地鞠了一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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